申請日期
機關名稱
類別
□廟宇□納骨塔□公所□其他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姓名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機關住址
載運住址
□同上
電子郵件
載運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上下午 _____:____
註:承辦人員將會以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與您聯絡做實際日期與時間確認。
載運量
__________公噸_______公斤
說明
1.請提前2星期告知載運日期以利安排後續清運作業。
2.請勿混雜非與紙錢相關之其他廢棄物。
3.請將本表傳真至049-2205390或上本局網站填寫。
4.清運費用需自行負擔,而燃燒處理費用由本局負擔。
5.紙錢清運作業申請e化網站:
http://paper.ntepb.gov.tw